南阳市卧龙区法院:逃避执行“老赖”被依法拘留十五日

发布时间:2017-07-17 11:31:50

近日,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蹲点的办法抓到“老赖”靳某时,羞愧低下了头。在执行法官的说服下,靳某其家人替靳某还清了1.8万元欠款本息,但其行为已构成了拒执罪,仍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。

2015年8月23日,靳某向朋友杨某借款1.8万用于生意周转,并承诺三个月后归还本金及利息。借款到期后,杨某多次向靳某催要,均被靳某一种种理由推脱不还。无奈之下,杨某一纸诉状将靳某告上法院。经审理,法院判定靳某应向杨某归还借款1.8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靳某仍未履行,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该院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,立即对被执行靳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,靳某夫妇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随后,执行法官又上门找到靳某,给靳某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的后果,望靳某尽快履行义务。靳某满口答应,会想办法筹钱,争取早日还清欠款。但当执行法官第二次上门时,靳某家大门紧锁,不见人影,跟执行法官玩起了“躲猫猫”的游戏,企图逃避执行。

对于此种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,执行法官更加坚定了不执结案件誓不罢休的决心,经过四个昼夜的蹲守,终于将靳某抓获并带回了执行局。

被执行人靳某到了执行局后,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,执行法官经报院领导批准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。被执行人靳某被拘留的当天,其家属向法院交付了案件执行款,可被执行人靳某却因态度恶劣,顽固抗拒执行而不得不在拘留所里度过,靳某为付出的代价后悔不已。一场逃避执行的“躲猫猫”游戏就此结束。

执行法官提醒:自觉履行判决是公民应尽的义务,被执行人不应贪图一时之利而逃避执行,逃避执行的最终结果是既损人也不利己,不如趁早履行法定义务,避免惩罚进一步升级。(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江毅轩 王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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