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市卧龙区法院:四小时执结两起案法官高效执行获称赞

发布时间:2017-07-26 16:52:52

“感谢法官,大热天为我们的案子来回奔波,没有你的努力,这执行款还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。”近日,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启明四个小时执结两起执行案,两起案件标的额为13万元,全部执行到位。在拿到执行款后,申请人握着徐法官的手连声感谢,久久不愿松开。

第一起案子是一起合伙纠纷案。2015年10月,原告刘某、高某与被告孙某、代某等四人合伙做五金生意,约定合伙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,协议中明确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业务。合伙经营两月后,原告刘某、高某要求退伙,2015年12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退伙协议,同意分期、分批给刘某和高某70万元。同日,刘某、高某签订证明协议一份,约定高某不能私自出县送货,如果违约自愿赔偿孙某等人10万元。2016年6月4日,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高某、刘某60万元,下欠10万元半月内结清。半月过后,经刘某、高某多次追要,孙某拒不付款。无奈,刘某、高某将孙某等四人一起告上了法院。该案经审理后,法院判决被告孙某、代某等四人支付原告刘某、高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22000元。案件生效后,孙某等四人拒不履行,高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第二起案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。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,被告张某多次向原告赵某借款,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,被告共欠原告8246元未还,并写下欠条一份。赵某多次向张某催要,张某却一直推诿不还,赵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欠款8246元本金及利息。法院经审理后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8246元。判决生效后,张某拒不履行,赵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接到案件后,徐启明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,这两起案件情况虽有不同,但却有着共同点,就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都是熟人关系,为了能让两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,徐法官决定以“感化为主,威慑为辅”作为本案的执行指导思想。近日,一上班,徐法官就通知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到法院来进行调解。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家中与其进行沟通交流,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说和普法教育。另一方面,执行法官还劝说申请人以和为贵,适当降低案款数额,争取案件和解执结。

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法官四个小时的努力下,中午下班前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道歉,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,当场支付了执行款。于是,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。

(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江毅轩 王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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