券商私募及大集合资管整改将结合新安排分步稳妥实施

发布时间:2020-08-03 06:44:20
券商私募及大集合资管整改将结合新安排分步稳妥实施

本报记者杨毅

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公告称,经国务院同意,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,延长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资管新规”)过渡期至2021年底。
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31日表示,为落实过渡期延长有关政策安排,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、《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〉操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,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、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,分步稳妥有序实施,按期完成整改。

那么,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而言,其在资管新规发布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,规模有何变化?过渡期延长又将带来哪些变化?

两年间券商资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

资管新规发布以来,证监会督促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新规要求,自主制定整改计划,有序推进规范整改。目前,进展总体顺利,行业资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,呈现出更加健康、可持续的发展态势,支持实体经济、深化直接融资的功能进一步增强。

一方面,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规则,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及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资管细则》)。《资管细则》与资管新规保持高度一致,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。

从近两年的数据看,不难发现,在过渡期内,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逐步收缩。对比存续情况,公开数据显示,截至2018年6月,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.91万亿元;而截至2020年6月底,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17.82万亿元(不含社保基金、企业年金以及证券公司大集合)。

另一方面,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进程一直备受业内关注。2018年11月末,证监会发布了《指引》。经规范后,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。根据《指引》要求,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围绕产品销售、份额交易、合规管理、相关人员的资质条件与行为要求等多方面内容,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。

此后,总规模约7000亿元的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征程开启。自2019年8月证监会下发首批资管改造产品批文后,大型券商陆续推出公募化改造产品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,已有中信证券(29.960,0.40, 1.35%)、国泰君安(18.480, 0.08, 0.43%)资管、中金公司等9家完成了19只产品的改造任务。

回归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本源

值得注意的是,有部分产品的过渡期不作延期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,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,公募理财债券基金、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。公募理财债券基金规范主要涉及合同变更安排,目前绝大部分已完成规范整改,剩余部分继续按照《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》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。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。
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,将按照资管新规过渡期统一政策安排,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,完善推动整改的配套措施,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,确保平稳过渡。同时,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、优化监管服务,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回归业务本源,提升投研和创新能力,推动行业资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,更好服务实体经济、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。

在资管新规监管框架下,证券公司资管机构正在逐步经历转型期,并步入长期健康发展轨道。2020年7月7日发布的《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》认为,2017年以来,在新的监管环境下,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回归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的本源,积极开展净值化转型,对存量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在过渡期内逐步收缩规模、有序清理。全行业资管规模虽然有所下降,但主动管理规模占比稳步提升,资金使用效率提高,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降低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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