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地公布独生子女可休“照料假” 你能放几天?

发布时间:2017-06-27 15:23:09

近日,四川省公布了关于“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”的征求意见稿,引发关注。记者发现,福建、湖北、广西也已公布相关内容。专家认为,类似新政是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积极探索,但落实“纸上假期”在实际操作上仍有待完善。

多地公布“照料假”3天至15天不等

近日,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网上征求公众意见,其中提到,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,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,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
有关独生子女照料假,四川不是第一个“探路者”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、5月公布的湖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办法(修订草案)提到,同样的前提条件,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,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
广西也提出了“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”,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

数据显示,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.55亿人左右,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.8%左右。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田毅鹏表示,面对社会老龄化趋势,需要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调整以应对,“‘照料假’是一个有价值的政策性探索,通过在地方上先行、总结,待未来成熟之后,将有助于将之推向更广层面。”

网友担忧成“纸上假期”“知道少 看得见 摸不着”

对于独生子女的“照料假”,目前不少人“知道少、存疑多”,许多网友担心“看得见、摸不着”。

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说:“很多人不了解,恐怕是源于一些单位不愿意加大宣传。”“照料假”一方面可能导致用人成本增加,如在岗位配置、团队运作中某岗位的人不方便离开;另一方面,中小企业可能更不愿意履行“照料假”,也不能排除“个别单位为规避政策干脆不招聘独生子女”的可能性。

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认为,按目前“照料假”的设计,3天基本可以从单位到家或医院跑个来回,10天以内可留几天照顾父母。考虑到企业成本,10天是目前较合理的安排。实际上,由于相应监督体制尚未建立,机关与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落实“照料假”相对容易,一些私营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可能会大打折扣。

子女休“照料假”需建立配套体系

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霞表示,我国部分家庭“四老两小”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一些养老问题,解决这些问题需通过法律,来规范社会各相关机构发挥其职能,保障子女更好地赡养老人。

王景霞表示,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予劳动者休假的权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对由“照料假”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,可从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补贴。

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叶文振建议,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了解职工和其父母对“照料假”假期天数等的真实需求,这样制定政策、执行起来才更有针对性,效果更好。另外,可以考虑扩大“休假人员”的范围,如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,在申请照料假时,配偶也能同时休假,以减轻家庭的压力。

田毅鹏表示,需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、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,才能更好地将“纸上假期”落到实处,去应对和解决养老中面临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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